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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我国教育信息化公共服务体系存在哪些问题?(二)

2016-12-26

现有教育信息化公共服务研究与实践问题分析



近些年,为数不多的几位研究者对教育信息化公共服务体系做过一些研究,但总的来看缺少全局性视角。从实践角度来看,在国家的号召之下,很多地区都进行了教育信息化公共服务的初步尝试,初步探索了一些有特色的教育信息化公共服务体系与模式。本文认为,我国教育信息化公共服务的理论与实践研究中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

现有教育信息化公共服务研究层次较浅,不够深入

自1980年以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观念的改变,国际上掀起了一股政府更新重建之风,很多国家尝试推动公共服务型政府的建设,公共服务被视为创建新型政府的重要内容。教育被认为是政府公共管理中不可忽视的一部分,其服务水平决定社会的稳定程度。将“教育信息化服务”理解为“组成教育服务的不可或缺的内容之一”似乎很容易被大家接受。


然而,目前的教育信息化公共服务研究,大都研究视野比较局限(多数为仅仅关注某一领域教育公共服务的居多),对国家制定总体宏观政策缺少借鉴意义。人们对于教育信息化服务的理解,经历着动态的发展过程。从***初的运营维护等技术服务体系,发展到面向教育用户提供服务的各类系统,近些年则从更深层次理解“服务性是教育信息化的本质属性之一”


将教育信息化的服务理解为“教育信息化运维系统”,实质上是将教育信息化定位为服务的客体,也就是说如何确保与教育信息化相关的设施等的正常运行,进一步来说就是硬件设备的调试、维修以及网络的维护关注“面向教育用户需求”的服务目标及其内容,实质上是将教育信息化定位为“主体”。典型的理解是:教育信息化服务体系应该是建立满足学习者和教师需要的各类信息系统(如网络教育与学习商城),实现包括教育用户(教师、学生)多方面精神生命活动的需要。而将“服务性”理解为教育信息化的本质属性之一,实际上是对其本质作用的重新关注,是对其核心价值观与功能特性的全新审视。


随着人们对教育信息化服务理解的逐渐深入,与此相关的研究也要逐渐深入,不能只停留在对其基本概念的理解上。教育信息化内在体系正在不断地完善,人们对教育信息化服务的理解逐步向对外服务方面转变,对教育信息化自身的“服务属性”的理解,也将日益深入。探讨教育信息化发展思路也将更多地从如何发挥教育信息化的服务功能角度出发,工作定位也将从关注“建设”转向“服务”


本文认为,从教育信息化服务的领域地位以及其在现代社会中重要的功能定位这两个层面出发,将其解释为“信息化的教育公共服务”更符合现阶段的领域研究,且能更好地指导实践活动。而与此相对应,在未来的教育信息化服务研究中,要加强对其信息化和服务性的理解,不仅要关注教育公共服务自身存在的众多问题,还要对如何能通过信息技术更好地体现其服务性以及如何应用其信息化的优势来为广大学习者提供更优质的学习支持服务等方面进行更加深入、且与实践相结合的进一步研究


2

教育信息化发展政策中服务体系顶层设计不足,制度设计不够


在国家的大趋势之下,“治理”被引入到教育领域中来。从“管理”到“治理”的转变,代表在教育管理的过程中,政府不再是******的负责主体,而是有更多的政府以外的组织和部门,甚至于社会公民等都可以进行管理,承担职责,呈现出多元化的趋势与特征。


从教育管理到教育治理的转变,是一项重大的思想上的转变,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对实现服务型政府的保证。改变政府的职责和功能,确立完善的教育公共服务有效供给,被人们赋予诸多期望,希望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各类参与主体“越位”“错位”“缺位”等诸多问题。


首先,政府在教育服务提供以及教育管理思路上的重新定位,从根本上影响着教育信息化的发展。褚宏启指出,由不同部门和机构共同参与教育管理的整个过程是为了更好地进行治理,采用这样的形式追求是为了能够达成真正的“好教育”,即建立******、公平、自由、有序的教育新格局。

按照教育治理的相关理论,结合近些年我国政府提出的“加速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能力的现代化”实质上就是要使分别以政府、学校和社会为主要负责主体的管理、办学以及监督评价这三大体系边界清晰、独立运作,互相支持又相互制约,独立但又成体系、整体提升。在教育领域,要想成功实现治理转变,要建立在一个参与力量将更加多元、主体权责将更加明晰、体系运行将更加******的教育系统基础之上,这就要求我国相关部门以及相关政策要积极配合、提供支持,为了满足这些新的要求而不断进步。

然而,现有的教育信息化规划及其项目中,并没有在这方面有实质性的改变,政府主导教育信息化的格局没有被打破,市场的力量依然很弱,社会力量的影响更可以忽略。


其次,政府在制度上的设计,对于信息技术对于教育公共服务如何发挥作用具有决定性的影响。目前由政府推动的政策文件中虽然一直在强调“信息技术对于教育的革命性影响,要予以高度关注”,但普遍缺乏对“信息技术对教育的本质性影响”的准确分析,如何发挥信息技术对教育教学的变革作用的定位、途径与发展方向也缺少具体实施策略。近些年发表的研究成果有从技术对促进教育变革潜在价值、途径及其发展策略方面的研究,例如,有学者总结出信息技术对于促进教育公共服务的发展有三方面作用:

        (1)充当教学辅助、信息交流等服务的渠道;

        (2)充当官方、学校与个人之间信息交流的渠道;

        (3)提升政府与学校内部组织效能的工具。

然而,这些观点依然没有明确指出信息技术对教育公共服务的关键性作用。本文认为,从顶层设计的角度出发,提升教育公共服务水平的关键是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机制,而信息化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的建立,本质上也应从制度设计、机制构建等方面规划信息技术应发挥的作用


再次,很多教育信息化专家从改进当下分散的教育信息化服务系统不足的角度,提出将信息化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理解为“给不同用户提供一致性服务的平台”。这类思路成为当前很多由国家主导的教育信息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基本思路。


本文认为,将“针对基础设施、资源、应用与人才培养等进行整体化建设”作为教育信息化服务体系的目标,实际上是一种难以实现的“理想”,并不符合“转变教育治理观念”的要求。由于尚未实行“小政府、大社会”的管理模式,当前教育主管部门在信息化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构建方面,存在缺乏系统的顶层设计、参与主体调动思路不明、主体定位错位或缺位等问题。


3

教育信息化服务体系发展不足,与发达地区差距较大

研究指出,20世纪90年代开始,******各国在公共教育方面的投入平均约为国内生产总值的百分之五,有的国家甚至达到百分之六以上。长期以来,中国对于教育公共服务的重视,似乎只是停留在文件中,近些年虽有起色,但相比发达国家而言差距还很大。


根据《2015年人力资源强国评价报告》显示,中国的排名有所上升,位列全球第十四,物质贡献能力和知识贡献能力快速提升,成为即将实现人口发展战略转型的******个发展中国家。发达国家对教育的长远战略投资,促使其在进入知识经济以及应对第三次工业革命的过程中获益颇丰。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教育整体参与水平相对较低,尤其是学前教育与高等教育这两个方面与发达国家的差距更大。


总的来看,教育信息化服务的发展在国家的大力支持下虽已取得了阶段性进展,但也依然存在各自独立、服务内容单一、服务方式不灵活、服务地域范围不够广泛、运营模式过于传统等诸多问题


其中,中国远程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的成功***值得重点关注和研究。在该服务体系中,各级各类教育管理机关负有管理和监督的责任,其他绝大多数工作(例如,建设远程学习环境、提供支持服务系统、协助开展远程教育过程中的各类活动与工作的支持服务、为教学资源的传输与共享提供支持和保障等)都是有社会服务机构提供。因其服务体系成熟,产业链已经基本形成,很多私人公司、企业等都被吸引进来投资在线教育,这对我国高校日后的管理、教育等方面新局势的形成有着正向的影响和促进作用。


在我国,在线教育这一领域成为了热门,赢得不少互联网企业和教育机构的青睐,以“服务”的形态出现在人们视野中的教育也逐渐被人们所接受和适应。我们期望,未来我国将会出现越来越多类似于中国远程教育的信息化服务体系,提供更优质、更******的教育公共服务,促进教育的发展。


4

教育信息化服务评估体系尚不完善,影响较弱

评估信息化教育公共服务的质量与绩效,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基础设施的先进性与人均拥有量、应用系统建设的数量、教育资源的容量等基本显性指标,应该是公民和社会对其所接受服务的成果、质量以及方式的评价。评价内容至少应该包括服务数量、价格合理性、方式有效性、质量满意度等。


但到目前为止,较为普遍的评价方式是建立在项目建设的基础之上的,而对于服务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质量和用户适应性等没有进行跟踪、评价,因此存在着较多不可知的情况,这也导致了政策制定者和决策者无法掌握真实情况和数据,长此以往就造成了较为明显的问题和漏洞。比如,有的服务项目从目标到建设都没有实践和理论基础,而是在纸上谈兵;有些服务项目管理不善,机制有较大的漏洞和不足,难以提供完整、优质的服务;一些针对教师培训的服务项目盲目开发,又不能解决实际问题;在信息化教育公共服务中,不能够以恰当的方式来促进用户的学习热情,考核的方式要么过于单一,要么较为苛刻,不够合理等等,这些问题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服务的作用,也不利于提升用户对服务的认可度和满意度。


构建有效的、高质量的教育信息化服务评估体系,需要建立在公正的、多元化的“中介”评估基础之上,而我国政府目前在该领域中仍然占有******主权,还没有实现向合理放权、监督指导的角色功能转变。即使有很多中介机构想做教育公共服务的评估工作,但往往会因为一些原因而无法达成,数据不能获取。近些年少数被认为有一定公信力的社会组织发布过若干评估性质的报告(如白皮书、蓝皮书、发展报告等),但由于多方面因素,评价过程的透明化和评价结果的可信性仍有待确认。

(作者:张进宝,梁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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